机构设置


纪委主要任务

高校纪委是高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高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高校纪委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处理违犯党纪的线索和案件,把处理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纪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纪委办公室是学校纪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在校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学校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在我校的贯彻执行情况,保障领导干部依法行使职权,对其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2、在学校纪委领导下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任务分工、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推进构建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3、监督检查学校所属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纪律、廉洁自律、履行职责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4、组织、协调和推进党规党纪和党风廉政、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教育;

5、受理对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反映。受理对处分不服的控告、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调查、处理违反党纪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7、健全纪检监察组织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检查和指导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监察处工作职责

监察处是学校行使监察职能的行政部门,在学校和上级监察部门的领导下,依据监察工作的规定,对校内监察对象进行监察。监察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

2、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监察对象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提交相关机构研究处理;

3、对学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监察,提出监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规章制度;

4、协助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廉洁从政的教育。

二级党组织纪检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学校党委和纪委的有关文件及指示精神,协助学校党委纪委和二级党组织把纪律挺在前面,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学校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

2、协助二级党组织书记开展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3、协助二级党组织书记对本单位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干部“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督促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4、协助校纪委和二级党组织做好涉及本单位信访举报问题的调查工作。

5、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经常向本单位党组织及校纪委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情况。

6、参加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

7、完成学校党委和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